Wednesday, May 09, 2007

行政院衛生署暨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侵害樂生院民人權居住權調查報告

《 行政院衛生署暨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侵害樂生院民人權居住權調查報告》

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2006/4

十、捷運侵害人權,居住權、人身自由權、遷徙自由權,免於恐懼之自由權。

()、樂生院舍是各地方政府捐給漢生人的居所

民國三十四年至七十年間,樂生院內並無適當治療環境,專門醫師,病友只能自生自滅,而這塊土地,形同是其葬身之地。病友終其一生在此地居住生活。且當年院內房舍多由各地方捐助興建,提供給病友長期居住。其間住民也有不少自行搭建的設施、建築,且病友多居住此地數十年以上,當年是被強迫集中隔離,在此養兒育女落地生根,應該擁有基本居住權保障;以法律觀點來看,這塊土地與建築聚落,非國有專屬,住民有權訴求所有。

() 「以院作家」碑為證

從日據時期開始,樂生療養院內的空間房舍多由各地地方政府募款興建,提供給病友終身居住始用。院長室旁並立有「以院作家」碑,病友長期居住在內,許多人一住長達四五十年以上。而加以過去種種隔離政策,病友死後也只能在院內火化,無法歸鄉,可以說生為樂生人,死為樂生魂。這塊土地是屬於漢生人的。民國九十一年間,衛生署在未曾告知住民,徵詢同意情況下,與捷運局聯手迫遷住民,完全無視住民權益。是嚴重居住權侵害。

() 捷運毀約,侵害人權、居住權

三年前捷運局毀約,違反行政程序,為建捷運機場,強制拆除病友房舍、驅逐家屬、拆散人倫,迫遷老人,錯誤安置造成傷亡等。第一次迫遷91/6~92/6月,近百名院民房舍逐漸被捷運局拆除。病友家屬被強迫遷居、驅趕,毫無人權、居住權可言;第二次迫遷94/6~95/3月,樂生院方持續給予病友威脅、利誘,並透過長期(輔導員)制度進行種種控制手段。

() 、搬遷過程,院民未曾簽署過任何同意搬遷的文件。

民國917月國民黨籍樂生療養院前院長陳京川被調職,現任民進黨籍院長黃龍德就任,於民國91年年8月違反先建後拆原則,與捷運局的協調會中同意丙一、丙二舍配合甲、乙舍於民國911231提供捷運局拆除。

民國92年,由於機廠工程到路開挖,使得房舍地基不穩,造就第二次強制搬遷,被搬遷的院民以「組合屋」草率安置之。病友家屬院方發給每人一萬元要求搬離居住數十年的家園,拆散人倫,毫無仁道;過程都未曾徵求院民同意,院民未曾簽署過任何同意搬遷的文件。

十一、「先建後拆」行政承諾跳票。十億整建經費變成全面拆除原舍改建大樓,程序嚴重遐疵,過程病友未被充份告知,衛生署、捷運局聯手出賣病人院區

()、誓死捍衛家園

捷運新莊線於民國82年開始規劃,樂生療養院院民於民國83年即提出抗議,並表示誓死捍衛家園,病患的聲音可由當年各大報中尋得:「『院內的病患在讀到將被驅逐的新聞後,非常激動,有數十位前往向院方問個清楚,到底能不能讓他們在此安「樂生」活?……(中國時報83.10.22)』『院民們強調,樂生院是他們第二故鄉,若強迫療養院搬遷,他們絕對誓死抗爭到底,還說:「等我們都死光了,就不用趕了。」(自由時報83.10.23)』」。民國83年行政院、衛生署承諾將完成「先建後拆」安置作業。

()環評不過還是過。規劃敝端重重。

民國83年新莊捷運線環評報告中,就有幾點重大疑點,一、樂生院選址:原本新莊捷運機場設在輔大附近平坦農地,不久地方炒作地皮,變更成都市計劃用地,再把工程移到樂生院內。二、行政院承諾「先安置後拆除」原則,九十年捷運局卻違法「先拆未建」迫遷院民。三、當時環評委員認為樂生院址是「斷層帶」而建機場要挖除十六萬立方土石「有土石流危險」,環評不過未何還堅持要建機場。接著三四年前,樂生院區原有土地有30公頃左右,捷運局將17.4公頃(60%)近百棟院民居所,員工宿舍慘遭全數拆除,並且一再迫遷院民。種種違法,迫害都可以合理化,難道無法可管?

()、民國83年衛生署承諾將「先建後拆」,90年起跳票。病友被迫遷移多次。

「八十三年交通部:交路(83)字第○二八八三四 號函」說明當時交通部要求捷運局查照當年七月九日新莊機場用地會議紀錄,結論():捷運局應採「先建後拆」原則,妥善安置病友;沒想到九十一年,捷運局竟然「未建先拆、迫遷病友及家屬」。

十億整建經費變成全面拆除原舍改建大樓,程序嚴重遐疵,過程病友未被充份告知,衛生署、捷運局聯手出賣病人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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