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30, 2007

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歧視問題2006報告

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歧視問題2006報告

報告時間:2006/08

資料整理:IDEA JAPAN

IDEA TAIWAN 準備會

台灣樂生保留自救會

漢生人權立法推動聯盟


(此份報告已透過IDEA JAPAN轉投人權調查特派員橫田洋三)

20058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增進及保護人權委員會第五十七屆會議,同時對當前成千上萬醫學上證實可以治療與控制確保受麻風病之苦《麻風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歧視》等具體人權問題,關注他們由於社會誤解與漠不關心,而在政治、法律、經濟、和社會上受到之岐視,並關注未來從法律及行政措施禁止再有歧視與相關補救方式。會議並決議,三年內完成一部關於《麻風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歧視》的全面報告。

壹、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所面對的歧視問題

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家庭成員,面臨種種台灣政府及社會岐視問題至今未根絕。1945年至今,六十幾年當中,根據病友組織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民間NGO團體調查公佈,台灣《麻風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歧視》問題相當廣泛,他們在隔離期間,發現不少人受到政府及院內醫療人員加諸在身體、心靈各方面的人權侵害層面諸如:解除隔離卻延續執行、強制節育、嬰兒與母親強制分離、醫療不當,政府無適當支援回歸、照護不周、病患被迫接受人體實驗、官方挪用照護經費,輔導人員長期精神與生活多重控制等;其中最嚴重者,乃是從2002年開始,因為台北捷運機廠工程進行,病友開始被強制驅離,拆除房舍、家屬被驅趕離院問題,錯誤安置造成傷亡等,造成「受害者及家庭成員人權與居住權」多重剝奪。這些過程並造成他們晚年產生許多後遺症的問題。至今台灣政府並未正視及解決。因此台灣漢生病友組織(樂生保留自救會)及民間NGO團體從去年底開始著手推動國家立法保障病友人權及居住權,並在今年四月正式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以下是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所面對種種歧視與人權侵害的問題初步調查報告:

《台灣漢生病友,戰後六十年,人權受侵害調查報告:》

一、 療養院內的問題

(一) 戰後六十年長期隔離,2002年政府驅逐迫遷問題

 台灣政府在1945年二次大戰後沿用日本殖民時期「絕對隔離」政策;1949(民國38)年,,當時醫學界已研發治療漢生病的特效藥,「台灣省痲瘋病防治規則」卻使隔離政策再度法制化,以致漢生患者所受之人權侵害仍繼續發生。透過警察權的行使,並以「召喚的列車」集體收容患者送至台灣唯一集中收容機構「樂生院」施行強制隔離。1962(民國51)年「強制收容」在新法廢止改採門診治療,但直到1981(民國70)年,才真正解除隔離開放患者回歸社會生活。

 事實上19621981年間,「強制收容」政策廢止,改採門診治療,台灣卻像美軍統治的沖繩一樣持續實質隔離狀態。統計當時住()院者1091人,門診2061人。患者一但住院,戶口即被強制遷移至療養所內,許多人終生沒有遷移。當時政府對漢生病預防治療觀點並沒有正確的改變,甚至法令規定對於肢體變形、畸形或創口殘留者的就業限制,殘留差別對待的色彩濃厚。病患及家屬受到普遍疾病污名化之影響,遭社會集體排斥、視為異端,長期承受無以名狀之痛苦。

 台灣的「實質隔離狀態」從19451981年,長達三四十年,患者從幼年、青少年至壯年的人生精華期,都在了療養院內度過。處在長期與社會隔離生活狀態,身體心靈受到禁錮,未受良好教育,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遭受多重剝奪。直到1980年代,WHO研究MDT療法,治療漢生病的藥劑才有較適切的處方。因為過去不當治療、人體實驗,入院者身心都有多重後遺症狀無法回歸社會。因此樂生院成為患者的「第二故鄉」,至今還有近320位均齡超過76歲康復者及家屬「以院作家」戶籍留在院者。年紀老邁,生活無依,只有養賴政府繼續照護。

然而20062月,台灣行政院傅秘書長公開否認19621981曾經「實質隔離患者」,並指控過去是家屬遺棄患者,所以無權繼承立法補償的金錢。引起家屬極度不滿。樂生保留自救會調查公佈 (表一)「樂生院收容入院患者年代分佈表」顯示,戰前入院者佔11%1945~1962年入院者佔60%;政府否認1962~82年「實質隔離」,統計表卻顯示期間1962~82入院者依然佔有26%比例。這個數據顯示隔離政策還在持續。而七十一年後入院病患急遽下降到3%,才明顯可知解除隔離。台灣政府至今否認過去隔離的事實,推卸所有人權侵害的責任,令國際社會相當失望。

(二) 早期醫療人體實驗,生命蹂躪,晚年醫療如何保障?

戰後六十年,不少病友陳訴,樂生院內根本沒有痲瘋專門醫療人員。1960年初,據聞一位無照任職的醫師,以「不尊從,就趕出院外」為由,強迫超過五十幾位病人強制接受數批來自國外的新藥人體實驗。之後許多人在短短時間內,都導致肢體嚴重扭曲無法回復。直到今日存活者依然日日承受身體心靈的夢靨煎熬。

此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研究治療漢生病的藥物,採用(DDS 等複合藥劑治療),只要短期治療就可消除病患Leprosy桿菌。然而一位病患表示,他們服用相關藥劑長達數十年,長期服用、劑量失當後遺症問題嚴重。此外誤診、誤判醫療疏失經常可見,一位病友說明,有一回一位 病患因為後遺症導至神經扭曲嘴角歪斜,但新到醫師卻診斷是「中風」;顯示國內專科醫師不足,住院病患還是不能免於「受人體實驗」的恐懼。

目前療養院內的醫療情況並未好好改善,相較日本的漢生病醫療機構的完善,台灣病患的醫療照護品質明顯落後,醫療資源不足。因此入院者殷切期待台灣政府應加強其老年醫療照護的品質。

(三) 禁婚,斷種,節育,婚姻壓迫的後遺症!

殖民時代的斷種制度,療養院入院者被禁止結婚,生育,戰後療養院內持續節育、遺傳、傳染病之說。長期社會汙名對康復者婚姻、家庭造成極為嚴重永久無法抹滅的傷害。

日據時期,禁婚政策延續至光復初期,因此院內不少男性被迫強制結紮,女性妊娠時期被強制墮胎、流產,母親及嬰兒衍生殘疾者,層出不窮。之後院內開始「默認」可以生產,但新生的嬰兒隨即強迫與母親分離,送到療養院外養育。前面提到流產殘疾的子女,之後居住院內,但院方始終歧視他們,不願承認是正規住民,推卸院方應該照護責任。一但病友死亡,殘疾的第二代,隨即面臨被迫遷出療養所的命運。最近就有一位病友過世,其智障的女兒(已居住院內四十幾年),隨即被安排離開,面臨被迫遷出療養所的命運。早年施行禁婚、墮胎、節育、斷種等非人道對待結果,已經造成入院者對婚姻生活的陰霾,衍生不婚(同居),不育,離婚、多次婚姻等問題,並衍生病友老年照護的問題。

  (四)、家庭成員倍受歧視問題

前訴台灣政府在今年初指控家屬遺棄患者的說法,引起家屬相當不滿。1949年,政府行政命令要求家屬及同居者通報發現患者的責任,病患及其家庭成員,同樣面對社會污名歧視,權益排除,是過去錯誤政策的共同受害者。台灣當局顯然至今不願承認對家屬歧視與加害的責任。

 

  漢生病患及家屬面臨的社會歧視問題,直到解除隔離制度之後,政府並無支援回歸社會的措施。因此,他們實在難以真正適應社會生活的競爭模式,多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生活面臨許多困境。留在療養院的住(入)院者,與家庭成員過去居住在療養所內,倍受歧視欺凌。1970年代,台灣政府首次正視這個問題,在療養所邊緣興建「小康住宅」安置已婚入院者及家屬,他們才得以正式成為住民安居在此。然而2002年,因為政府為了搶建台北捷運工程,違反對他們「先建後拆」承諾。未曾安置即強制搬遷這群住民,拆除他們居住三四十年以上的家園。療養院的管理者,殘酷地以每人心台幣一萬元補償金要求家屬遷離院區,老年的入院者被迫與家庭成員分離,失去家庭的溫暖,政府的做法相當不人道也相當歧視他們,忽略他們的人權及居住權。

此外,近年來,長期隔離的中老年入所者不少人與中國大陸或外籍配偶結婚,療養院當局卻相當歧視他們的家屬,毫無適當的空間安置。最近療養院改建新的大樓,外籍配偶都無法隨患者進入居住。台灣至今,無論是入院者或家庭成員,都還處於過去隔離制度產生的直接與間接受害狀況,可以說他們至今飽嚐歧視與人權及居住權不公平的對待。

二、療養院內外醫療及照護匱乏

  

老齡化需求加強醫療照護

根據台灣地區漢生病患人數及治療數報告:1962(民國51)年統計資料,住()1091人,(衛生署登記追蹤者)門診2061人;2002(民國91) 年,入院412人,門診2575(中華民國衛生統計,衛生署)。已知樂生院內住院者現在平均年齡超過七十歲,院外衛生署登記追蹤者,也多面臨老齡化問題,因為早年治療不當,產生輕重度不等的肢體殘障,極為仰賴醫療照護持續供給。目前全台住()院者,經由調查訪問得知,無論是樂生院內或其他照護機構,通常只是提供集中居住的空間及基本的護理,醫療照護品質都還相當簡陋。而一般回歸社會的康復者,也有可能因為老齡化逐漸需求更多醫療照護,他們經常處於社會邊緣角落,無法求助社會福利照護系統,這些都是台灣政府至今亟待加強重視與改善的問題。

社會福利供給不足

目前台灣的地區漢生病患入院者每月所拿到的生活津貼約台幣12500元,遠低於一般社會低收入戶社會無力津貼。且出現療養機構扣壓部份金額娜作其用,因此造成病友生活費用無法維持一般支出,若遭遇重大疾病,無法獲得充足醫療與照護。對於回歸社會的康復者,政府更忽略相關照護與生活補助。然而他們通常長期面臨社會崎視與排除的問題,處於一般社會的中下階層,或者因為疾病衍生種種後遺症狀,失去社會競爭生存的能力,如今這群人平均已經年老,亟待政府建立充足社會福利制度,幫助維持基本社會生活的品質。

三、譴責驅離、迫遷,搶救樂生院住院者,居住權!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運動,從2002年開始,因為台北捷運工程進行,期間病友及家屬遭受政府各單位嚴重歧視,迫遷加害,驅逐,強制遷移至高樓式集中管理的醫院大樓居住,猶如「二度隔離」。這樣迫遷不人道的作為,在去年七月因為病患向聯合國<><>等兩個人權組織申訴,引起國際關切。台灣當局才承諾不再迫遷。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戰前25位樂生院民告日本政府過去隔離不當應予補償之「東京勝訴」,終於獲得台灣國內社會開始正視過去「台灣漢生病友及家屬人權被侵害的責任追究」,及未來「人權回復與立法保障的工作推動」。樂生保留自究救會與民間NGO團體開始在台灣立法院推動「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法案強調病友保障病友家園,尊重人權、居住權。

然而據聞,台灣政府面對過去六十年對待漢生病受害者及家屬種種岐視問題與人權侵害事實,並無誠意願解決,行政院官方的法案版本存在許多歧視問題。就在台灣立法院各黨完進行立法討論同時;今年七月初,台灣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卻默許台北捷運工程局與台北縣政府及衛生署可以繼續執行拆除樂生院內建築與驅逐迫遷老邁病患及家屬的行動。他們聲稱「強制執行恐怕在所難免。」並對前往抗議政府迫遷的病患及聲援團體進行逮捕,之後可能起訴。樂生保留自救會表示,強制驅離迫遷老邁病患,就是屠殺!此刻正向全球發出的緊急求救之聲,呼籲聯合國<>及全球關心漢生人權問題者,共同正視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家庭此刻可能再次遭受的迫害。共同抵制台灣政府繼續侵害其人權及居住權行動,並要求台灣當局即刻尋求解決之道。

因此我們不得不強調,台灣政府對於不當「違憲隔離」應全面認罪,賠償、補救。如今病友多已老邁,療養院已成家園。政府應尊重病友期待「國定古蹟」全面保留樂生院。

四、台灣政府「國家賠償責任」

已知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及家屬為了尋求人權的回復,已經著手立法推動保障人權,並在今年四月正式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令人欣慰,台灣立法院法制局對行政院所提的法案版本,指出台灣直到88年始將痲瘋(漢生)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之法定傳染病,取得法律依據。可以說過去台灣政府所執行的強制隔離政策,事實上僅依「台灣省痲瘋病預防規則」、「台灣省癩病(痲瘋)防治規則」之類的職權命令即終身隔離患者。主管機關宣稱於51年即廢除強制隔離,但事實上對於開放性患者仍採強制住院治療。在「傳染病防治法」於88623日將癩病(痲瘋)明定為法定傳染病之前,國家對漢生病人的強制隔離政策,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對人身自由基本權利的保障,其違憲違法已構成憲法及國家賠償法的「不法」要件。認定這是國家賠償的責任。並強調法案應納入病友的訴求,政府應該道歉,回復名譽,給予賠償,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設定醫療專用區。基於國賠的前提,捷運工程應該改變設計,保留樂生院。

結論:

 對於台灣當局最近依然持續進行的驅逐、迫遷,侵害漢生病受害者及家屬其人權及居住權行為,國際社會當共同予以譴責。並希望當局能尊重病友訴求,全面保留樂生院,還給受害者及其家屬這塊生活的園地。

 期望台灣政府正視從戰後至今《漢生(麻風)病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的歧視問題》關注他們由於社會誤解與漠不關心,而在政治、法律、經濟、和社會上受到之岐視,並關注未來從法律及行政措施禁止再有歧視與相關補救方式。若要推動立法應納入病友的訴求,政府應該道歉,回復名譽,給予賠償,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設定醫療專用區,並基於國賠的前提,捷運工程應該改變設計。我們同時支持病友期待「國定古蹟」全面保留樂生院的訴求,希望台灣政府能積極保留樂生院史蹟,誠心認罪,並留作為全球人權奮鬥的見證。

研究單位:IDEA JAPANIDEA TAIWAN 準備會

台灣樂生保留自救會,漢生人權法案立法民間推動聯盟

研究召集人:李添培

研究顧問:呂德昌、陳再添、周富子、林素鳳、

報告主筆:賴澤君、宗田昌人

研究群:宗田昌人、詹銘洲、王思靓

許惟豪、黃彥儒、黃健泰、吳啟新

攝影:倪武宏、宗田昌人

採訪:賴澤君、鄭景元

影片場記:郭婷雅、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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