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04, 2005

指定樂生為古蹟 文建會給期限

指定樂生為古蹟 文建會給期限

【大 紀元1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儘管台民間一再強烈要求將樂生療養院指定為古蹟,以免被捷運工程怪手剷平、造成院民迫遷,但台北縣政 府至今仍不願進行古蹟審查工作;民間團體昨天為此前往文建會陳情,要求文建會依11月1日公布施行的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逕行將樂生療養院指定為暫定 古蹟。

接見民間社運代表的文建會第一處處長蘇忠表示,依照新版文資法規定,當有歷史價值的建物有遭破壞拆除的危險時,得立即指定為暫定古蹟、進行古 蹟審查,審查期間視同古蹟、不得任意拆除破壞,因此文建會將立即發文要求台北縣政府依法在10天內將樂生療養院指定為暫定古蹟,否則文建會將立即接手、逕 行指定。

各界不斷要求將樂生指定為古蹟,台北縣政府雖遲遲不願對樂生進行古蹟審查工作,但由於新版文資法授權文建會得逕行指定,加上行政院 長謝長廷日前曾公開要求文建會及早將樂生指定為暫定古蹟,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昨天特別串聯前往文建會陳情,要求文建會 能逕行完成指定。

蘇忠表示,新版文資法授與文建會更大的古蹟保存法律權限,文建會「不會讓大家失望」,他並指出,如果順利的話,樂生可能在本月底前就可以被順利指定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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