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4, 2005

2005.11.14  中國時報 文資法是雞毛或令箭?郭紀舟

2005.11.14  中國時報 文資法是雞毛或令箭?郭紀舟

文化資產保存法在今年二月通過,然而,文建會的業務直到十一月一日才正式移撥,而且相關的人力與執行品質並沒有跟著移撥到文建會,使得文化人士為這部遲來的法令額手稱慶之餘,更多的保護古蹟人士與謝長廷院長都頗有質疑。

這部文化資產保存法令開啟對現有建築法令與開發方案的大挑戰,凡是正在炒作的開發方案或者都市計畫,在文資法令裡面,主管機關有絕大的權力塗改整個方案,以便慢慢的撥開被冰存的文化記憶,並把它保護下來。擁有這麼大權力的是縣市政府的文化局以及文建會,但眾所皆知的是文化局以及文建會是整體政府組織裡面,最不被重視的,甚至被拿來當花瓶的單位。這花拳繡腿的單位何得能拿起大關刀砍向建築法、消防法、都市規畫、高鐵以及捷運等重大工程?

把 文資法的冰箱稍微往裡面打開來看,民眾跟謝院長都質疑為何文建會遲至十一月一日才捲起袖子來作?那卑微的文建會公務人員其實從沒準備好如何面對這一巨大的 法令怪獸,雖然法令立意良好,但是法令裡面一併給予的處理建築法規與保存的權力,並沒有跟著法令一起被統一起來。過去文資法業務散佈在內政部教育部、農委會裡面,到底要如何處理台中惠來遺址、到底樂生療養院要如何跟高鐵廝殺……,在行政體系的權力結構裡,執行古蹟緊急處裡的know how,從來就不在文化官員手中,如何苛責他們因為二十年來由於從未接觸過相關業務,就要求他們一夕之間就會擎起歷史大刀,揮刀霍霍呢?

文化官員為了說他們有在做事,對外說詞總離不開 「開一場國際研討會吧!」「替文化局人員弄幾場研習會吧!」文化人就只會跟專家學者研究研究,說詞正是只會研究這是怎樣的結構,是什麼樣的論點,條文種種 的定義何在?就是不知道如何拿起左輪手槍,向其他行政單位大聲喊出「不要動,把古蹟給我留下!」縱使法令賦予權力,但是政治力量並沒有賦予文化官員權力, 讓他們擁有工具與力量,槍與刀都不是文化官員會使的武器,突然給了他們,還措手不及啊!

老實說,文建會喊了很多年的文化事權統一,但是並沒有時間準備與籌組「事務權力」到來的一天,怎麼緊急處理古蹟、古物、遺址被銷毀,過去是內政部教育部的事務,當這些業務跟著移撥時,權力卻沒有跟著讓渡,開發與建設的權力還是在大部會與首長的手裡,區區文化官員如何鬥倒權力的大公雞?即便現在文建會規畫了一個虛擬的文化資產局,有文建會第一處、中部辦公室、文資中心、傳統藝術中心,但是這些人員如何應付全國幾百個古蹟、遺址、聚落?

建築法規、都市規畫以及土地財務的賠償都不是文化官員能夠碰觸的事務,更不用說高鐵、捷運這 種重大開發案,文資法這一雞毛怎樣揮舞成令箭,才是讓文化官員感到惶恐的地方。而只會評頭論足的學者專家與立法委員,就會批評行政措施緩慢,卻沒有了解這 權力結構歸屬的問題。須知若沒有實質權力,文資法只會變成雞毛撢子輕輕拂過棘手問題,而無法幫台灣文化變成真正的資產啊!(作者為七色一味文化公司執行 長)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