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韓共生國際研討會,樂生保留自救會李添培會長發言稿】
2006/1/22
日本政府於二次世界大戰前,於殖民台灣時代,設置「樂生療養院」,對漢生病患同樣採取並實行「強制收容、絕對隔離」等等危害人權的政策錯誤,直到戰後,國民政府仍延續其害。
民國三十四年至四十六年(1945~1957)期間,「樂生療養院」中可說毫無醫療照顧可言,病患的病情每況愈下。直到1955年「殺瘋劑」(即DDS等)等漢生病特效藥出現後,病患才得以正式獲得治療。但初期雖有上述治療漢生病之藥物,院中卻無漢生病專業醫生,以致醫生僅能依照藥品說明書之說明,提供病患服用,不知正確用藥方法,致使病患產生嚴重「癩病反應」,導致病患發生四肢捲縮扭曲,形成俗稱「鷹爪」之後遺症。經病患與醫生再三研討,事經一年後,才發現是「藥物過量」及「營養不足」等因素所導致後,才改變藥物用法。然而在此期間中,病患因服藥不當而造成其病體痛苦加劇,使得院內很多人承受不住而自殺。此外,有的病患拒絕服用藥物,有的則自行減量,一切由病患自行摸索、自求多福。直到目前雖可適應並可控制病情,然而,病患以自我身體做藥物實驗,身心所遭受之傷害,已成為一生中無法彌補之傷害。
民國六十四(1975)年後,因台灣經濟逐漸繁榮發展,病患所需之營養才得以逐漸獲得補充、改善。在病患生活方面,1980年代台灣「解嚴」後,一般院民可獲得較多空間,社會經濟逐漸繁榮發展,病患之生活亦隨之逐漸提升。此時,本院病患人數約1000人左右,每年死亡人數平均為十人左右。然而自1995年開始,因本院被政府指定為「捷運用地」產生必須搬遷至新大樓之問題,以致病患心理壓力沈重,加上高齡化因素,致使死亡率提高,最高年死亡人數曾高達三十多人。
因此,有關日本政府對於台灣戰前漢生病患給付補償金訴訟,於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之後,日本政府竟然違背大家期待上訴。戰前之台灣漢生病病患平均年齡已高達82歲以上,目前大多以老化癡呆。殷切期望日本政府盡快向戰前病患道歉與賠償,否則等到病患皆已死亡殆盡才給付補償金,已毫無意義。因為「遲來的正義,非正義」,試問:日本政府是否有在天國開有帳戶,能匯款給在天國的漢生病友嗎?
本自救會之所以成立之原因在於政府指定本院為捷運用地之際,完全未與院民商討及說明,並且違反當初行政院「先建後拆」之約定,於2002年6月強制院民搬遷,否則將施以斷水斷電迫使離開。以本人為例,當初本人居住於屬家庭式院舍之第五病區,但院方與捷運局共同只以少數搬遷費,遣散家屬,要求離開院區。
患者從開院以來,生活極其封閉,向來服從院方指導員傳達之指令,而且患者相信院方及捷運局會好好安頓他們生活之說詞,以為所提供之新居處會比原有居處舒適,而不知反抗。所以當時第一次迫遷時,我與內人被安排搬至第四病區,由於唯有病患本人才能繼續居住於院內,一起居住25年的其他5位家人每人則以一萬元遣散搬離院區。
此時,捷運局於「未領有合法拆遷執照」之情形下,即拆除原先我所居住之第五病區共113間院舍,並同時繼續開闢施工道路。本院為超過40%坡度之山坡地,因此造成地層滑動,台南舍、經生舍等共14棟院舍位移毀壞,只得拆除,以致2003年6月本人第二次被迫遷,搬移至組合屋。根據當時捷運局之說明,組合屋之安全使用期限為一年而已,至今為止本人已居住達二年半。當初一起搬至組合屋時共有十七對夫妻,目前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妻離子散,境況堪憐。樂生院民原本毫無怨言,默默配合捷運工程之進行,相信會有符合院民需求之新院舍的出現。沒想到約半年後才得知新院舍為地下一層、地上八層之醫療大樓,而且更名為「迴龍醫院」,引起院民嘩然。
此時,台灣科技大學范燕秋教授帶領一群學生參觀院區,才發現院民被迫遷之事,學生組成青年樂生聯盟,之後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來自醫學、建築、法律、文史各界專家、學者、社團、及藝文界人士陸續加入,一起參與協助院民爭取人權並要求舊院區保留。其中,青年樂生聯盟與滬尾田野工作室紀榮達老師等提出,要求政府指定舊院區為古蹟,保留讓院民續住家園,開始抗爭活動。
2005年3月院民透過選舉正式組成樂生保留自救會,爭取人權及要求古蹟保留,以達成續住家園之訴求。期間歷經四處陳情抗議,包括遠赴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陳情。當時獲得日、韓兩國有近萬的人民與病友之支持連署與聲援,在此本人表達最深的感激。
2005年10月25日後,陳水扁總統下令行政院關於樂生院區保留之訴求,應「合法適情」處理,行政院亦於2005年12月12日指定本院為暫訂古蹟,自救會一連串之抗爭活動,獲得暫時成果,但要達到確實指定為古蹟尚有半年之審查期間。在此同時,因為「勝訴」鼓勵,本會開始在國會推動「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立法,並獲在野黨四黨團及執政黨不少立委支持,得以「逕付二讀」,現在就等待國會二月新會期開始,朝野協商通過正式立法。但此刻仍有地方利益團體與極少數民意代表以捷運利益考量欲翻案,只要給「補償金」,但要求刪除「在園保障」「保留樂生院」等法條,欲將我們再次迫離「家園」。因此今年二月國會開議,屆時仍期望日、韓兩國病友能與我國病友一同努力,支持「保留樂生院」,持續照護台灣上仟病友,讓我們能安穩與安心居住下去,安養天年。並且以「前事不忘,後世之師」精神指定古蹟,共同見證這段東亞漢生病友共同受難的歷史。
在日本進行的樂生院請求給付補償金訴訟及樂生院是否能「被保留並指定為古蹟」二事,皆為相當迫切並亟待解決之重大事項。日本、韓國之漢生病醫療院所及醫療條件等,皆比台灣優越。樂生院之院長、副院長皆曾多次前往參觀考察,然而卻對樂生院沒有任何改變或改善。本人在此報告,是期望台灣漢生病友之人權與尊嚴能與日、韓並駕齊驅。期望能與各位共同爭取更多屬於全體漢生病友的人權及權益。非常感謝,並請多多指教。
會長李添培自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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